这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也是刑事领域的学习者、从业者无法回避的问题。
  两大学说的讨论,短期来看,似乎看不出对司法实践有任何立竿见影的功利价值。
  但是,这种讨论本身,有点像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工作,意义重大。
  目前以周光权教授为首的行为无价值论者颇多,不同于以往以张明楷、陈兴良教授为首的结果无价值论者占据上风的时代。
  首先表明立场,笔者是结果无价值论的拥趸,虽然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也有不同的见解。
  一、从根子上说起主流观点认为,刑法的目的有3个:一是规范行为维护秩序(公共秩序),二是保护合法利益(针对绝大多数好人),三是保障人权(针对极少数涉嫌犯罪的人员)。
  有学者认为,上面第三个目的本质上属于第二个目的。
  据此认为,刑法的目的只有2个:一是规范行为维护秩序,二是保护全部人的合法利益。
  请见以下示意图:大致,由此产生了两个针锋相对的理论:一种理论认为,刑法的目的主要是维护秩序,称为“规范违反论”。
  以这个理论为基础,慢慢生长出来的是行为无价值学说(是否违法主要看行为的学说)。
  另一种理论认为,刑法的目的主要是保护法益,称为“法益保护论”。
  以这个理论为基础,生长出来的是结果无价值学说(是否违法主要看结果的学说)。
  二、我为什么支持结果无价值学说?按照社会契约论的朴素观点,每个人都向国家让渡出一部分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最终才有了公共秩序这种价值追求。
  究其根源,每个人之所以这么做,本质上还是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充分的保护。
  因此,刑法的最终目的、也是唯一目的,是保护法益。
  离开保护法益的根本目的,“规范违反论”就会变成无源之水。
  所以,我才觉得,结果无价值学说更彻底、更接近本质。
  三、行为无价值学说、结果无价值学说在喋喋不休地争论什么?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争论点是“某行为是否不法”的定义权。
  行为无价值学说认为,判断某行为是否不法,主要看两点,一是客观上是否违反了法律条文,二是主观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
  满足这两个条件,就可以认定为不法。
  可以看出,判断不法的重心,放在了靠近行为人这边。
  结果无价值学说认为,判断某行为是否不法,关键看一点:是否对法益构成了现实紧迫的危险或侵害。
  不必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
  可以看出,该学说把判断不法的重心,放在了法益这边。
  (更接近本质)面对同一案例,两种学说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1、假想防卫的案例按照行为无价值学说,行为人误以为自己在正当防卫,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故意,所以不能认定为故意的不法。
  但有成立过失不法的可能。
  按照结果无价值学说,假想防卫的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不法。
  2、偶然防卫的案例按照行为无价值学说,行为人具有犯罪故意,且实施了规范不容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的不法。
  按照结果无价值学说,偶然防卫的行为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若防卫意图不是正当防卫的前提,也可认定为正当防卫)。
  3、针对精神病人行凶能否进行正当防卫的案例按照行为无价值学说,精神病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者,不存在犯罪故意或过失,言外之意不存在刑法上的不法事实。
  很显然,这个结论让一般人难以接受,为了自圆其说,行为无价值论者不得已又将精神病人的行凶行为解读为民法上的不法行为,从而牵强地推导出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的结论。
  按照结果无价值学说,精神病人的行凶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刑法上的不法,当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四、结果无价值学说与犯罪构成两阶层理论是天作之合结果无价值学说真正做到了透过现象、看本质。
  评价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只需两个步骤:一是进行事实判断,是否存在法益遭到侵害或危险的事实,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
  二是进行价值判断,是否存在值得苛责之必要性。
  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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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晦人格 2023-06-06 20:52:52

这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也是刑事领域的学习者、从业者无法回避的问题。
  两大学说的讨论,短期来看,似乎看不出对司法实践有任何立竿见影的功利价值。
  但是,这种讨论本身,有点像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工作,意义重大。
  目前以周光权教授为首的行为无价值论者颇多,不同于以往以张明楷、陈兴良教授为首的结果无价值论者占据上风的时代。
  首先表明立场,笔者是结果无价值论的拥趸,虽然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也有不同的见解。
  一、从根子上说起主流观点认为,刑法的目的有3个:一是规范行为维护秩序(公共秩序),二是保护合法利益(针对绝大多数好人),三是保障人权(针对极少数涉嫌犯罪的人员)。
  有学者认为,上面第三个目的本质上属于第二个目的。
  据此认为,刑法的目的只有2个:一是规范行为维护秩序,二是保护全部人的合法利益。
  请见以下示意图:大致,由此产生了两个针锋相对的理论:一种理论认为,刑法的目的主要是维护秩序,称为“规范违反论”。
  以这个理论为基础,慢慢生长出来的是行为无价值学说(是否违法主要看行为的学说)。
  另一种理论认为,刑法的目的主要是保护法益,称为“法益保护论”。
  以这个理论为基础,生长出来的是结果无价值学说(是否违法主要看结果的学说)。
  二、我为什么支持结果无价值学说?按照社会契约论的朴素观点,每个人都向国家让渡出一部分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最终才有了公共秩序这种价值追求。
  究其根源,每个人之所以这么做,本质上还是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充分的保护。
  因此,刑法的最终目的、也是唯一目的,是保护法益。
  离开保护法益的根本目的,“规范违反论”就会变成无源之水。
  所以,我才觉得,结果无价值学说更彻底、更接近本质。
  三、行为无价值学说、结果无价值学说在喋喋不休地争论什么?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争论点是“某行为是否不法”的定义权。
  行为无价值学说认为,判断某行为是否不法,主要看两点,一是客观上是否违反了法律条文,二是主观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
  满足这两个条件,就可以认定为不法。
  可以看出,判断不法的重心,放在了靠近行为人这边。
  结果无价值学说认为,判断某行为是否不法,关键看一点:是否对法益构成了现实紧迫的危险或侵害。
  不必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
  可以看出,该学说把判断不法的重心,放在了法益这边。
  (更接近本质)面对同一案例,两种学说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1、假想防卫的案例按照行为无价值学说,行为人误以为自己在正当防卫,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故意,所以不能认定为故意的不法。
  但有成立过失不法的可能。
  按照结果无价值学说,假想防卫的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不法。
  2、偶然防卫的案例按照行为无价值学说,行为人具有犯罪故意,且实施了规范不容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的不法。
  按照结果无价值学说,偶然防卫的行为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若防卫意图不是正当防卫的前提,也可认定为正当防卫)。
  3、针对精神病人行凶能否进行正当防卫的案例按照行为无价值学说,精神病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者,不存在犯罪故意或过失,言外之意不存在刑法上的不法事实。
  很显然,这个结论让一般人难以接受,为了自圆其说,行为无价值论者不得已又将精神病人的行凶行为解读为民法上的不法行为,从而牵强地推导出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的结论。
  按照结果无价值学说,精神病人的行凶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刑法上的不法,当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四、结果无价值学说与犯罪构成两阶层理论是天作之合结果无价值学说真正做到了透过现象、看本质。
  评价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只需两个步骤:一是进行事实判断,是否存在法益遭到侵害或危险的事实,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
  二是进行价值判断,是否存在值得苛责之必要性。
  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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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幽晦人格《幽晦人格》由来

    编辑
    1.幽晦人格而他身后的那十个保安一样的人也都是个个身材魁梧。
           2.自从他们跟夏天混了以后,他们发现,以前他们感觉不可思议的事情全都变得简单了,...
           3.到了警察局之后,那些警察将监控录像看了一遍,夏天只不过是防卫过当,被处罚款二百块之后就没事了。
           4.那个壮汉右手一接,将饼干接在了手中,但他的脸上依然是非常的不满:“小子,你这是什么态度,我让你送过来,你却扔给我,找揍是吧。
           5.游戏!听到这里的时候,夏天就知道情况不好了,刚才皓月的动作,也是吓了他一跳啊。

    幽晦人格《幽晦人格》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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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end date-time="oKSyRkf7"><tt lang="2cGzveZCDb7PFA"></tt></legend><legend dropzone="8DMSNWGEKtpxaH"></legend>
    1.幽晦人格海量的关卡等你来解锁,随着游戏的推进难度也会逐渐的增加,让你欲罢不能
           2.独立的军事队伍,激烈的战斗活动,无限的风险交流,血液更新,保卫祖国。
           3.所有的战斗任务都是独特的,你可以去畅快的进行冒险,还可以完成更多奇妙的挑战。
           4.这里的每一次的人物都有着不同的形象,你要去进行趣味的冒险,还可以不断的提升你的战斗力。
           5.各种题目结构出人意料,巧妙解决眼前无数问题,打破思维僵局。
           6.经典战争,法国和道家职业,玩家自由切换,打开世界地图,随时随地演奏。
    参考资料